 |
|
|
| 教育动态 |
| 陕西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中考 |
| 2009-12-22 10:42:24 |
|
(已经被浏览431次)
|
“高中招生工作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按照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录取,进一步推进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于日前公布,对于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教科所所长齐管社。 ■高中招生录取有四个主要依据 齐管社所长介绍说,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主要有四个,即: 一、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各科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 四、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首先是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按照义务教育入学要求和学区划分原则对所有学生进行预分,学生按学区就读建立初中学生学籍,这类学生称为地段生。如果学生自己择校转档,就失去了地段生的资格,如果在转档时未经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将失去学籍,而这将会影响学生中招报名和中招定向生优先录取的资格。将学籍管理与定向生资格确定政策相结合,有效减少了义务段择校现象。 转自华商报 |
|